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一、新颖性
(一)什么叫专利的新颖性
专利的新颖性是一项发明创造能否获得专利权的首要条件。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二)不丧失新颖性的条件
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三)新颖性的判断
新颖性的判断是建立在同已有技术(也称现有技术)相比较的基础上。已有技术是指某一技术领域的知识总和。即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已经通过书面(包括公开发表的国内外各种出版物)、口头、公开使用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为公众所公知、公用的知识。
二、创造性
(一)什么叫专利的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二)创造性的判断
判决发明创造是否具有创造性的前提是具有新颖性,没有新颖性也就谈不上创造性。所以创造性的审查一般都在新颖性审查之后进行。另外,判断创造性是把申请的发明同已有技术总的水平相比较来判定的,而不再像新颖性的判断那样只局限于一篇对比文献。
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