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印制管理的意义
商标印制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标识印制活动的管理。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9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印制或买卖商标标识。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非法印制、买卖商标标识的现象相当严重。他们成批量地生产各种商标,到处乱卖,不仅侵害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加强商标印制管理,可以防范不合法的商标流入市场,切实保护商标权人和其他合法使用人的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二、商标印制管理的内容
1.商标印制单位的规定
商标印制单位是指取得“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凡是依法登记从事印刷、印染、制版等项业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要承接商标印制业务的,应当向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商标印制单位证书由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承接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的商标印制业务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2.商标印制委托人应出具的证明文件
应出具的证明文件有: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
②商标注册证或由注册人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另提供一份复印件;
③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还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④商标注册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除出示注册人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外,还应出示授权书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3.商标印制单位应当核查证明文件
商标印制单位应当严格核查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及商标图样。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当核查下列内容:
①印制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标明注或者R;
②印制未注册商标的,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或者R标记;
③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有明确的授权书,或者出示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中含有许可人允许印制商标的内容,商标样稿应当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不符合商标印制管理规定的,印制单位不得承接印制。
4.商标印制单位应有健全的印制管理制度
对符合商标印制管理规定的,商标印制管理人应按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登记表中的商标图样要加盖骑缝章。
承印未注册商标,印制单位应与委托人签订合同,明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在其承印的商标标识上标明商标印制单位证书的编号。
商标印制完毕,印制单位应提取标示样品,连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等一并造册存档。
印制单位还应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入库时,应当点清数量并登记。废次标识应当集中销毁,不得流入社会。
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应当存档备案。存查期限为两年。
5.对印制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印制单位违反规定的,由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期限改正并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收缴印制单位证书,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撤销负有直接责任的商标印制管理人员的资格。
6.对非法印制商标标识行为的界定和处理
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的行为如下:
①未取得商标印制单位证书就承接商标印制业务;
②未取得烟草制品或者人用药品商标印制资格而承印这两种商标。
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收缴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采取措施停止侵权。侵权未构成犯罪,工商管理机关可依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应被侵权人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