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权的期限
商标权具有时间性,各国商标法都有关于商标期限的规定。商标期限一般为7~10年,最长的可达20年。我国规定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二、商标权续展
商标权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续展注册。申请续展注册要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在此期间没有提出的,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仍未提出的,注销商标。续展有效期为10年,自该注册商标上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三、商标权终止
商标权终止分以下两种情况。
1.注销终止
注销终止有以下原因:
①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商标权人没有申请续展;
②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商标权人向商标局申请放弃注册;
③无人续承注销。
发生注销情形时,商标权从注销公告之日起终止。
2.撤销终止
撤销终止有以下原因:
①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争议理由成立的;
②因注册不当而被商标局撤销或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的;
③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因而被撤销注册商标的。
发生争议撤销和不正当注册撤销情形时,商标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发生违法撤销情形时,从撤销之日起终止商标权。